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2016年城区防汛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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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管办〔2016〕18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2016年城区防汛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工作,确保我区安全度汛,现将《石家庄高新区2016年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石家庄高新区
2016年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高新区安全度汛,根据石家庄市城区防汛办公室通知精神(市城汛办[2016]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6年城区防汛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汛期出现洪涝的可能性增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早谋划、早部署、早动员,扎实做好城区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保障经济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区安全度汛。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
目标是:区外洪水不进区,区内小雨不积水,大雨主干道、主要路口不断交,对有安全隐患的积水路段应做到及时排水。
防汛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5月31日前完成;第二阶段为防汛工作实施阶段,6月1日至9月15日。
(一)第一阶段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指挥调度机构
成立石家庄高新区防汛指挥部,负责石家庄高新区防洪、排涝、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吴时茂市政府党组成员、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王树欣管委会副主任
吴概球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主任
张涛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文斌建设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由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建设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高新区供排水公司、中电投高新热电公司、河北省天然气公司、石家庄新奥燃气公司等管线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及其他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管理局副局长付吉成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建设管理局。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要制定相应的防汛预案,负责组织本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按照行业管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指挥部各成员单位5月31日前建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做好管辖范围内防汛工作的安排布置、督促落实和指导。
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做好驻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防汛工作,建设管理局牵头做好城区市政道路排水和应急处置工作,经济发展局牵头做好驻区各生产企业的防汛工作,社会发展局牵头做好驻区科教文卫各相关单位的防汛工作,财政局牵头做好防汛资金筹措及设备物资采购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做好本辖区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工作;各管线单位做好本系统防汛应急抢险工作。
2、组建抗洪抢险队伍
按照我区防汛工作需要,高新区防汛指挥部组建10支抢险常备队(详见附表一)、7支抢险预备队(详见附表二),承担全区防洪排涝、抢险救灾工作,接受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遣。承担防洪抢险任务的常备队和预备队要在5月31日前完成抗洪抢险队伍组建工作,将队员登记造册。制定本系统(单位)防汛预案,并将抗洪抢险队伍建设组建情况、负责人姓名及24小时联系电话、值班电话报高新区防汛办公室。
3、号备防汛物料
按照防汛抢险需要,市政设施管理处承担城区防汛物料号备任务(详见附表三),号备物料在6月1日前完成,并将防汛物料号备台帐、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道办、各乡镇、区内各有关单位也要结合自身情况,做好本单位、本部门防汛抢险物料贮备工作,备足备好防汛物料。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请于5月31日前将机构设置、号备物资清单和防汛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电子版表格以Excel格式报送),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第二阶段主要任务
1、开展防汛大检查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预案,明确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人和责任人。由高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对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防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供排水公司、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公司、省天然气公司、新奥燃气公司要结合本单位行业特点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
各街道办、各乡镇政府要对所辖各村及村转社区的危旧房屋、正在拆迁的村民住宅、残垣断壁进行排查,督促加固维修。对辖区内的地道桥和泵站等重要节点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区内道路雨水收水井、检查井、排水管道清淘疏通,对管辖的泵站进行认真检查,在汛前完成机泵设施的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管道通畅。
建设市场处要加强汛期安全监管工作,督导检查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强化汛期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是加强基坑工程的防汛安全管理,做好相应的加固措施,配备必要的抽水设备,围堵设备和材料。对所有开工项目特别是基础工程,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汛期前基础工程完成到正负零以上。
城市管理处负责区内人防工程的安全检查,督导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做好防汛工作。
房产管理处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内危陋住房和老旧小区及居住区内的地下设施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对隐患突出的危旧住房要加强动态监测,督促房屋产权单位治理房屋隐患。
照明管理处要对区内灯杆、广告灯箱、景观照明设施线路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因线路裸露造成漏电。
轨道办负责督促做好轨道建设工程汛期安全工作,确保工程安全。
燃气办、供热办负责督促做好辖区燃气、供热企业汛期的安全检查维护工作,确保管线安全正常运行。
各产权单位负责所属窨井汛期安全防护,在6月1日前将各自维护范围内井盖排查完毕。
区12319热线负责全区汛情信息的沟通和反馈。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自己职责做好汛期各项工作。
2、抓好防汛日常工作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直机关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做好本部门日常防汛工作,遇有险情立即启动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好抗洪抢险工作和人员转移工作。
本着就近原则,高新区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设置在高新区火炬广场、五十四中东校区、石家庄学院(南、北)、石家庄信息工程学院(南校区)等5处。石家庄高新区城区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我区转移安置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街道办、各乡镇要根据安置点就近计划群众转移路线、对负责人、食品救护等措施,在应急预案中要作出明确安排。
市政设施管理处做好区内雨污管道的日常维护工作,如有损坏,及时修补;市容环卫处及时清扫道路两侧垃圾和废弃物,及时清除雨后路面积水和污物;园林处及时处理被雷雨大风损毁的树木、断枝,并做好巡查和预防工作;建设市场处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工地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照明管理处按既有预案做好汛前路灯照明设施检修和汛期设施的管理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及时掌握路灯运行情况。
各窨井产权单位在汛期中接到12319通知后,必须半小时内有确定权属回复,两小时内处理完毕。
供排水公司、中电投石家庄高新热电公司、新奥燃气公司、省天然气公司、市政设施管理处等部门要加强日常巡视和检修,确保汛期各系统的正常运行。
区公安分局配合防汛部门严厉打击破坏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犯罪行为,交警部门要负责组织好转移过程中人员和车辆的疏散,确保转移工作有序进行。
3、加强信息传递,落实值班制度
汛期各单位之间加强信息联系,形成通畅的信息网络,防汛人员应24小时保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有关单位要立即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各街道办、各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业要根据实施方案相应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严格防汛纪律,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防汛工作记录,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保证措施
1、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
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各防汛单位要制定详细防汛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细化到人,确保防汛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督导检查
高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对区内防汛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7月上旬对重点企业、要害部门防汛队伍组建、物资号备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拒不执行命令、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3、强化宣传教育
汛期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防汛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传达党和政府对防洪抢险工作的有关精神,宣传防汛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防汛。
高新区城区防汛工作联系方式
城市管理处:85093105传真:85969665
电子邮箱:gxqcsglc@163.com
地址:长江大道89号高新区管委会101办公室
24小时值班电话:85099111,85098276-8011
附件:1.石家庄高新区防汛抢险常备队
2.石家庄高新区防汛抢险预备队
3.二O一六年防汛号备物料计划表
附件1
石家庄高新区防汛抢险常备队
要求:
1、各常备队要将队员名单登记造册,抢险时自带锨、镐等防汛工具。
2、各防汛抢险常备队按上述要求,制定本单位防汛方案,落实人员和机械设备。5月31日前将本单位防汛方案、人员名册、联系方式(附:总指挥及日常负责人联系方式、24小时值班电话)书面形式报区防汛办。
(地址:长江大道89号,管委会101办公室;电话:85093105)
附件2
石家庄高新区防汛抢险预备队
要求:
1、各预备队要将队员名单登记造册,抢险时自带锨、镐、等防汛工具。
2、各防汛抢险预备队按上述要求,制定本单位防汛方案,落实人员及机械设备。5月31日前将本单位防汛方案、人员名册、联系方式(附:总指挥、日常负责人联系方式及单位24小时值班电话)报区防汛办。
(地址:长江大道89号,管委会101办公室;电话:85093105)
附件3
二O一六年防汛号备物料计划表
注:以上所有号备物料必须经高新区防汛办公室批准方可动用。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5月3日印发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