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审管互动信息 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高管办〔2017〕8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审管互动信息
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机关有关部门:
《石家庄高新区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1月12日经工委管委专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2月3日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相互协调运行机制,促进审管部门间信息沟通与协调配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审管信息互动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石家庄高新区审管协调联动工作小组
为确保行政审批与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工作顺利实施,信息推送、反馈及时和高效,成立高新区审管协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国际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周文斌行政审批局局长
成员:李在兰社会发展局局长
王旭霞财政局局长
杨文斌建设管理局局长
郑来宾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津投资服务局局长
张伟环保局局长
张志华农办主任
张明山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齐永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严计林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志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高新区审管协调联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由周文斌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的督导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工作的会商和协调处置,以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工作部门责任分工
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保障审批信息推送及时、规范、顺畅;为各监管部门配备相应的行政审批与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平台专用电脑,建立相应VPN账号;负责VPN网络日常维护;对各监管部门“联络员”进行VPN系统培训。
各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联络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认领”审批信息;及时通过“互动平台”与行政审批局进行互动交流。
三、建立审管信息互动平台
行政审批局通过建立“审管信息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平台”),将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网上进行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互联网VPN(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在“互动平台”中为各监管部门添加相应账户,并赋予相应监管权限,将行政审批局与监管部门联通,在监管部门设立终端。
四、建立审批结果“推送+认领”机制
行政审批局将办结后的审批信息按照个人、企业、项目三个模块进行分类,通过“互动平台”将审批结果及时“推送”至相应的监管部门。
(一)个人申请事项
推送内容:受理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编号、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编。
(二)企业申请事项
推送内容:受理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三)项目单位申请事项
推送内容:受理编号、项目名称、建设类型、建设单位、经办人、经办人电话、项目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建筑面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因151项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不同,“推送”至相应监管部门的审批办结信息略有差异。监管部门“联络员”通过管理账户登录“互动平台”,对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审批结果及时“认领”,为后期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五、建立日常信息互动机制
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与行政审批局就以下信息进行互动:
(一)申请人受到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决定后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从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可通过“互动平台”反馈给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依据相应的行政处罚信息,将该申请人信息记入审批信用管理系统。
(二)建议撤销行政许可
监管部门对建议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除通过“互动平台”将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局外,还应向行政审批局出示正式行文说明意见。行政审批局根据相应行文说明意见,组织人员对撤销理由进行核实,符合撤销情形的,立即向申请人下达“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撤销情形的,通过“互动平台”将意见推送至监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三)最新政策颁布实施
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对国家省市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划、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最新会议精神等有关政策,及时通过“互动平台”传送至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接到最新颁布的有关政策后,及时调整审批要件内容,向社会公布,按照新政策实施审批。
六、建立“联络员”互动机制
根据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情况,以及监管部门监管特点,建立“联络员”互动机制,对行政审批与审管信息互动工作进行有效衔接。行政审批局以办结人员为“联络员”,对办理的审批结果进行及时推送,并保留推送痕迹;同时以短信提醒方式告知各监管部门“联络员”。
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建设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投资服务局、环保局、农办需指定一名专门的“联络员”,登录相应VPN账号,对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进行及时认领,并保留认领痕迹。超过3个工作日对审批办理结果仍未认领的,系统自动显示“默认认领”,并保留“默认认领”痕迹。监管部门“联络员”应将行政审批局审批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向领导汇报,并与行政审批局“联络员”进行沟通,确保行政审批与审管信息互动及时。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信息“推送”“认领”“反馈”互动及时规范有序,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对审管互动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审管互动工作顺利开展。凡因信息“推送”“认领”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审管脱节的,对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的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杨广68021607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2017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