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气代煤”工程及农村燃气安全运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高管办〔2017〕105号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气代煤”工程及农村燃气安全运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镇:
现将《石家庄高新区“气代煤”工程及农村燃气安全运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请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石家庄高新区“气代煤”工程及农村燃气安全运行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36号)、《石家庄市气代煤设施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气代煤运营监管办法》及工管委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气代煤”工程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7年底采暖季到来之前完成全区农村“气代煤”工程的竣工验收、安全评估、工程备案等工作,满足供气要求。完善各级“气代煤”运营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工作职责,通过燃气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农村燃气运行安全。
二、职责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经发局:负责组织督导“气代煤”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2017年9月30日前主体完工)和安全评估机构的确定工作(9月30日前完成),牵头组织“气代煤”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安全评估(11月10日前完成)。负责与市发改委沟通,做好辖区的气源保障工作。
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农村“气代煤”工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查处。
(二)农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2016年之前农村“气代煤”等燃气工程的隐患整改和验收安全评估工作。
(三)行政审批局:负责农村“气代煤”工程的各项手续的审批工作,设置绿色通道,确保手续快速办结(2017年10月15日前完善各种手续)。
(四)建设管理局:负责“气代煤”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及验收合格后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指导各街道办燃气主管部门做好农村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农村燃气安全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培训考试工作)。
将“气代煤”工程质量纳入监管范围,委托有监管资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五)公安分局:负责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和偷盗燃气等违法犯罪案件侦处工作。
(六)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燃气运营过程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七)财政局:负责“气代煤”工程的资金保障,及时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相关部门。
(八)质监局:负责督导燃气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定期监管工作,调查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九)各街道办:负责协调解决“气代煤”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明确燃气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人员并做好日常监管;对农村燃气安全员实施管理;督促检查燃气单位、各村做好燃气设施保护、使用安全、隐患消除等工作;督导各村规范整理各类电线、电缆,使之满足与燃气管线的间距要求(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
(十)村(居)委会:负责本村燃气设施的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危及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协助燃气企业及时消除,规范整理各类电线、电缆,使之满足与燃气管线的间距要求(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配合燃气企业做好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工作。
(十一)燃气企业:燃气企业是燃气安全生产的主体,负责“气代煤”整体工程质量和今后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农村“气代煤”相关工作事宜。做好农村用气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村民燃气使用安全意识,确保燃气使用安全。在燃气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保证入户安全检查到位,并发放图文并茂的安全用气须知等宣传材料。
三、工程标准
辖区内“气代煤”工程必须按照《石家庄市气代煤设施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以村为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工程验收和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燃气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定结果等进行监督。
(一)2017年新建“气代煤”工程验收程序
1.燃气设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审查燃气设施工程竣工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实施竣工验收。
3.各街道办督导各村对爬墙电线、电缆进行规范整理落实工作,各村(居)委会负责规范整理各类电线、电缆,使之满足与燃气管线的安全间距要求。
4.安全评价机构对“气代煤”燃气工程实施安全评估。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村委会对安全评估机构提出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6.燃气企业对验收合格的“气代煤”工程向审批局备案。
(二)2016年之前的农村燃气工程验收程序
1.燃气企业参照石政发[2017]36号文件精神更换燃气计量物联表,加装燃气浓度报警器和自动切断阀,对隐患进行整改。
2.各村(居)委会负责对爬墙电线、电缆进行规范整理,以满足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各政府镇(办事处)负责督导各村做好落实。
3.燃气企业提交燃气工程竣工资料,并接受安全评估单位的安全评估。
4.燃气企业和村(居)委会对评估单位的不合格项进行整改。
5.燃气企业对验收合格的“气代煤”工程向审批局备案。
四、费用估算
(一)工程建设费用:新建设的“气代煤”工程参照(石政办发〔2017〕36号)文件标准每户4000元,2016年之前的“气代煤”工程和按照2017年的标准补齐(即每户增加1100元,用于改造计量装置,加装泄漏报警、自动切断装置和隐患排除等费用,共计9800户)。
(二)安全评估及工程质量安全费用:按每户150元计(以公开招标价为准)。
(三)规范村内的各类电线、电缆费用由村(居)委会据实结算。
(四)村级燃气安全员日常经费按石家庄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650元计。千户以上村配2名,千户以下村配1名。费用列入各街道办预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督导跟踪。成立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气代煤”工程及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气代煤”工程质量及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气代煤”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督导和协调工作。确保“气代煤”工作顺利完成和安全运行。
(二)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纸等多种载体,燃气企业要制定发放燃气用户安全手册,加大对“气代煤”工作和安全用气的宣传力度,引导村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跟踪督导工程进度和安全监管落实情况,同时将“气代煤”工作纳入年度对各街道办的绩效考评。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区财政局要加大配套资金的筹措力度,保证建设资金和安全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气代煤”工作顺利开展。
(五)发挥主体作用,确保运行安全。燃气企业作为农村“煤改气”的实施主体,要统筹兼顾,做好户内、外工程的施工组织,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整体工程能按期完工。做好工程投产后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及居民的安全使用培训,确保燃气运行使用安全。
附件:高新区“气代煤”工程及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石家庄高新区“气代煤”工程及安全监管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36号)、《石家庄市气代煤设施建设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气代煤运营监管办法》及工管委相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农村“气代煤”工程相关工作,管委会决定成立石家庄高新区“气代煤”工程及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立新市政府党组成员、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戴宝进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尚二飞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金钶锐工委委员、管委会调研员
成员:赵文锁公安分局局长
郑来宾国土局局长、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
周文斌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旭霞财政局局长
张明山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副局长
王振刚质监分局局长
张志华农业办公室主任
郝洪恩太行办事处主任
刘晓辉宋营镇镇长
张晴郄马镇镇长
赵杰消防大队大队长
姚冰石家庄建投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建海石家庄金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几何石家庄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来宾同志担任,具体工作由建设处负责。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7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