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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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管办〔2015〕4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石家庄高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各部门按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月2月5日
石家庄高新区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区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保障全区生态环境安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法〔2014〕5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管委会决定在全区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监管、后果严惩,切实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我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排查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突出抓好火电、化工、制药、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按照管委会统一部署,按照环保网格化工作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二)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2015年2月至11月)。各街道、镇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要利用10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大检查工作,在排查过程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附件1),同时,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重点污染企业。
每月18日前,汇总上报环境保护大检查月调度表(附件2)。
3月20日前,汇总上报各类工业园名称、园区内企业名单;火电、化工、制药、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清单。
6月20日前,上报全面清理、废除阻碍化解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情况及排除出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
9月20日前,上报排查出的环境问题经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整改完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12月底)、要求和完成情况。
(三)督导总结阶段(2015年12月)。认真做好总结,12月10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统计表(附表3)。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区环境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责任分工
各街道、镇政府牵头本辖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大检查工作。
(一)环保局:负责结合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环保专项行动、渗坑专项治理等行动组织检查,重点督导大检查工作排查阶段“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及网格化监管体系运行情况;查处企业雇佣闲置、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造假等情况;督促各街道、镇对发现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监测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等情况;检查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及处置情况,利用坑、池、塘、井和沟、渠等排放污染物形成的渗坑备案、生态恢复、达标监测、环保验收等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停产整顿、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经发局:负责按照国家、省、市三级计划名单检查淘汰落后产能情况,指导督促工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积极防治工业污染。负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核发情况;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三)公安分局:加大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
(四)国土局:负责检查建设项目征地、用地审批情况。
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检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治污工程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五)建设局:负责检查最严格谁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情况,被依法取缔关闭、责令停产等违法企业供水情况。负责检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
(六)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组织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管委会成立以金珂锐同志任组长、区环保局局长张伟任副组长,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行动统一组织和领导(附件4)。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检查。按照本次大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组织精干力量,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集中时间进行认真自查,确保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将所有信息全部录入;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强化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作为2015年“利剑斩污”行动的重要内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确保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到位。
(三)分类实施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类制定治理方案,逐一处置,明确责任单位、治理目标和时限要求。对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理;对没有环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手续且已经建成投运的,制定整改方案,依法解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由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不达标的,报请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关停;对超标排污、恶意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绝不姑息迁就,并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发现渗坑未列入备案名单的,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由当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环保局配合制定整改方案,进行生态恢复;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责任落实。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保障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区、(街道)镇、村(社区)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对盲目决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发生重特大突出环境事件等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为排污单位提供先进治理技术等服务,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进行重点扶持。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工作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环境保护大检查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
2.石家庄高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月情况调度表
3.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4.石家庄高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机构名单
附件列表: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