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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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管办〔2016〕11号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的
通知
科技创业园区管理处,区直有关部门,市直驻区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考核,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依据《石家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石家庄高新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石家庄高新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激励约束机制,考核生产履职尽责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依据《石家庄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
安委会成员单位
第二条考核内容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高新区管委会、安委办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管委会、安委办及上级安排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三条考核方式
(一)安全生产考核按照过程考评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日常考评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季度考评、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区安委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季度考评由安委办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被考察单位进行打分,区安委办主要成员单位根据行业(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镇、街道办进行打分;半年考核由区安委办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年终考核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三)半年和年终工作考核细则,由区安委办根据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安全生产工作另行下发。
第四条考核程序
(一)实地考核。半年和年终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向考核组提交列入考核内容的任务进展和工作完成情况汇报,考核组查阅被考核单位工作落实的记录、文件、台账等有关过程资料,抽查基层单位和企业。
(二)量化考核。被考核单位在考核时限内发生事故情况、被举报查处情况和被约谈通报等情况进行核实计分。
(三)综合评定。区安委办依据季度考评、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结果和量化核实计分情况,对被考察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四)结果通报。区安委办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区管委会。区管委会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条考核计分
日常考评和半年、年终考核实行千分制核算,并按相应权重(年终考核占30%,其它占70%)得出基础分。基础分和量化核实分值加减后得出被考核单位总分,出现否决项(不合格)的不再计分。
(一)否决和扣分
1、创业园区管理处、各街道办、镇
(1)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为不合格。
(2)辖区内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为不合格。
(3)因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不到位,被上级部门约谈的,为不合格。
(4)辖区内发生两起死亡3-9人或一起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为不合格。
(5)辖区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一次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扣除100分。
(6)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在社会上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经调查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除30分。
(7)辖区内发生一起死亡3-9人道路交通事故,扣除100分;非事故地车辆造成事故,经调查认定,车辆所在地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死亡3-9人或10人以上事故的,分别扣除100分或200分。
(8)因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被市政府(安委办)约谈的,每次扣除50分;被区管委会(安委办)约谈的,每次扣除30分;被市、区主管部门约谈的,每次20分
(9)不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被举报或公开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分别扣除50分半或100分。
(10)辖区内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抢险救援的,没发生一次扣除50分。
2、安委会其他部门
(1)直接监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为不合格。
(2)直接监管(管理)的行业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为不合格。
(3)行业监管(管理)的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为不合格。
(4)职责范围内发生两起死亡3-9人或一起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街道、镇发生一起死亡3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为不合格;街道、镇发生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扣100分。
(5)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落实、不到位,被省安委办或省有关机关部委约谈的,为不合格。
(6)直接监管(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一次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扣100分。
(7)街道、镇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责任的,扣100分。
(8)因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实、不到位,被市政府、区管委会(安委办)约谈的,每次扣50分。
(9)直接监管(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在社会上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经调查属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30分。
(10)不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直接监管(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被举报或被公开曝光的,经查证属实的每次分别扣50分和100分。
(二)奖励加分
1.创新安全工作,典型经验被国家、省、市、区推广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20分。
2.承担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安全工作试点任务并圆满完成的,分别加50分、40分、30分、20分。
3.辖区内市以上单位发生安全事故,为抢险救援做出积极贡献的,加50分。
第六条考核分档
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优秀:得分900分以上,按由高到低排序,数量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1/3。
(二)良好:得分在800分以上。
(三)合格:得分在700-799分。
(四)不合格:得分在700分以下或直接列为不合格的。
第七条考核奖惩
经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的,由区管委会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按照街道、镇、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区安委办将区安全生产考核结果送报管委会考核办。
第八条附则
(一)各被考核单位每季度末25日前,将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所做的主要工作以及工作任务完成进度等情况,书面报送区安委办。
(二)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6年3月23日印发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