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来源:网站建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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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高管办〔2017〕110号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石家庄市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部门、市直驻区各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石家庄市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石家庄市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巡视组反馈的我市农村气代煤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全面提升气代煤工程建设水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按照《河北省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方案》、《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以及《石家庄市农村气代煤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石家庄市气代煤安全运营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村气代煤严格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燃气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管理
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维护维修、事故抢修等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②建立完善农村燃气安全巡查员制度,配备村燃气安全巡查员,建立日检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③管控安全风险,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完善风险辨识分级管理、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度,确保各类风险可控、各项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④应急管理,制定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服务区域内防火报警设备、防雷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专项检查,增强预防事故能力。
⑤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强化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⑥燃气安全宣传,编制发放燃气用户安全知识手册,开展农村燃气设施保护、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工作,入户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和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培训。
2、燃气设施及运营
①检查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值班记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②检查LNG气化站、储气设施、调压站、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定期检验、运行、维护、保养情况。
③地埋管道等设置里程桩、转角桩、标示桩、交叉桩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识情况。
④村内外露管道、调压箱、户表、阀门等设施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加装防护网、防护箱、过街架空管线防护装置设置及限高标志设置情况。架空管线、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情况。
⑤室内管线安装自闭阀,室内安装燃气燃烧器使用不锈钢软管连接,安装位置合规合理,保持安全间距,无私拉乱接、管道下方存放可燃物、包裹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行为情况。
⑥建立安全生产记录,做好安全生产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安全巡查、设备检修、维修、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台账情况。
⑦暑期、汛期及恶劣天气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
(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1、各县(市)、区成立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住建、安监、发改、质监、工商、农牧、环保、审计、规划、行政审批、公安消防等部门参与的工作管理机构,依据《石家庄市农村气代煤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试行办法》和《石家庄市气代煤安全运营管理试行办法》开展气代煤安全运营工作。
2、监督企业对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对气代煤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工作,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投入使用。
3、建立对负责气代煤工程运营燃气公司奖惩机制,对建设、运营安全保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公开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直至责令退出本地市场。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建立联合巡检制度,农村气代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巡检方式、巡检频次,确定巡检重点部位和环节,对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
5、建立县、乡、村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气代煤工程投入使用的,乡镇建立应急消防队,村街建立微型消防站,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响应及时,救援有效。
6、建立宣教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全方位教育培训;按照“县出方案、乡抓落实、村出场地、企业运作”的要求,通过电视、广播、明白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用户普及燃气安全使用方面的知识。
7、建立燃气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边建设边完善气代煤工程方面的燃气设备设施、管线管网分布、用户个人等基础信息,各项信息的整合,形成数据库、分布图,实现科学有效监管。
8、建立确户台账,对辖区内所有气代煤居民建立详细的信息台账。
(三)行业监管责任
组建由市住建、安监、发改、质监、工商、农牧、环保、审计、规划、行政审批、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的石家庄市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由市散煤压减替代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职能。
按照市政府既定分工要求,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市农村地区气代煤工程建设、隐患排查、竣工验收、安全运营等工作,督导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石家庄市农村气代煤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管理试行办法》和《石家庄市气代煤安全运营管理试行办法》。按照“全域覆盖、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的原则,定期组织系统内的检查和部门联查,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家参与质量安全检查。涉气代煤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内容,按《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规定执行。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石家庄市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抓好工作落实。
三、检查方式
(一)各县(市)、区对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各县(市)、区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对责任划分不清楚、覆盖不全面以及制度不完善、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等问题要列出清单,及时整改。
(二)燃气公司及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开展自查。各方责任主体按照要求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并列出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
(三)市、县两级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运营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组织指导专项检查并进行督查、抽查。要重点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提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查问题、深挖隐患,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效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督促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
(四)加大惩罚力度。对存在重大问题隐患的单位进行约谈,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罚。
四、实施步骤
自9月至10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9月22至27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专项方案,召开大检查动员会,要求燃气企业及各方责任主体也要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动员会。各县(市)、区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燃气企业及各方责任主体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并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28日至10月10日)。各县(市)、区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燃气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有农村气代煤任务的燃气企业开展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梳理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深化安全运营大检查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市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督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至31日)。各县(市)、区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重在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检查结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而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水平。市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并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检查结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时间开展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运营大检查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市、县两级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专项督导检查、联合督导检查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和督查活动。大检查必须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对现场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都要提出执法处理意见。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已经投入运营和正在建设的项目分别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保证监督检查效果。
(三)广泛发动,注重宣传。各县(市)、区要利用微信、网络媒体等渠道对大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善于运用事故和案例宣讲危害和教训,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隐患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曝光。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要对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进行总结,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活动期间,各县(市)、区要认真填写《石家庄市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统计表》,统计表和工作总结要加盖政府公章于10月28日前报市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石家庄市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石家庄市农村气代煤安全大检查工作统计表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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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